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四川福蓉科
技股份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编制。兴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兴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证券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人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可转债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福蓉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披露《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
景忠先生因即将到龄退休及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张景忠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陈亚仁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陈亚仁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其不再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陈亚仁先生自当选为
公司董事长之日起,自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保障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公司董
事陈亚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原任职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
在上市公 具体职 在未履
原定任期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司及其控 务(如适 行完毕
到期日
股子公司 用) 的公开
任职 承诺
董事长、董事、
战略委员会主
公司补选
任委员、提名 即 将 到
产生新任
委员会委员、 2025 年12 龄 退 休
张景忠 董事会审 否 不适用 否
薪酬与考核委 月18 日 及 工 作
计委员会
员会委员、审 调动
成员之日
计委员会委
员
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张景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81,515 股,其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
后续管理。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陈亚仁,男,汉族,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省南平铝厂技术员,福建省华银铝
业有限公司技术员、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开发部副经理、生产设备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合金材料公司副总经理、铝
合金材料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陈亚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陈亚仁先生未曾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亚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大事项的影响
此次人员变动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
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同时,兴业证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特提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
长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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